副市长拒 4000 万贿赂:不要那么多,2000 万就够了

12 月 11 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案。

文章介绍,一次,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想拿下某广场项目,对林康表示要是赚了,送他 4000 万元。林康直言不要那么多,有 2000 万元养老就够了,最终双方 " 各退一步 " 在 3000 万元上达成共识。

林康 1962 年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1980 年参加工作,成为青田县新华书店职工。1981 年,林康通过自学考上丽水师范专科学校,还在学校入了党,毕业后进入丽水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工作。

据报道,那时的林康积极上进,很快得到同事的认可和组织的信任,1986 年被提为副科,1989 年转为正科,1997 年被提拔为副处。

2001 年,林康调到松阳县工作,先后任常务副县长、副书记、县长等职,历时 10 年 8 个月。这个时期,丽水市民间投资开始活跃,各种投资集资渠道不断出现,林康也逐渐产生了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为儿子的将来多聚点财富等想法。

从 2003 年开始,林康先后参与了多个商人的项目集资,本金从起初的 20 万元,增至 70 万元,再到 400 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集资,有的年利率高达 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数年之后,老板还以补贴为名送上巨额 " 红利 "。

林康还沉迷炒股。

2011 年底,林康调任景宁县委书记。在景宁,林康结识了一名 " 新朋友 " ——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根据法院判决,林康受贿总金额中约四分之三都来自这位 " 朋友 "。齐某某不仅激起了林康的强烈敛财欲望,还为他炒股提供了大额资金来源。

2013 年上半年,林康以购房为名向齐某某提出借钱,齐某某很快打给他 300 万元。2013 年下半年,齐某某盯上了景宁县某广场开发项目,次年成立某投资公司,并提出送给林康 1000 万元干股。

" 我知道他是想让我帮助他拿项目,尽管这事有难度,但是 1000 万元的诱惑力确实大啊,这白花花的银子,太吸引人了。想想自己一辈子也赚不了这么多钱,有了这笔钱,什么都不缺了。" 林康说。

其后,该项目进展顺利,2017 年 8 月,齐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给他送上 400 万元。

除了利用自有资金炒股,他还向老板借资炒股,曾向商人吴某某借资 1000 万元,用了半个月,还向纪某某借钱 2000 万元,用了 5 个月。早些年,他谨慎操作,盈亏基本持平。但到了 2017 年底和 2018 年,林康听信了几个所谓的 " 内部消息 ",轻信买入,一买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后越陷越深。

据介绍,林康第一次收受齐某某 300 万元贿赂时," 取舍艰难,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烫手 ",怀着复杂的心情收下。当齐某某表示某广场项目要是赚了,送他 4000 万元时,他直言不要那么多,有 2000 万元养老就够了,最终双方 " 各退一步 " 在 3000 万元上达成共识。但事后他又害怕了,毕竟这笔钱金额太大了。想到马上就要到人大工作,接着就面临退休,船到码头车到站,收了这笔资金如侥幸过关,晚年就能衣食无忧,于是他把心一横,收下了。

2016 年,林康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次年转任丽水市政府副市长。

2018 年 12 月,林康被查,今年 6 月被 " 双开 ",经查,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11 月 22 日,林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 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