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被杀抛尸水井,案件 16 年来悬而未破,真凶究竟是谁?

路根满又点燃一支烟,还是低头一言不发。

儿子路远(化名)不敢多问。他知道父亲在犹豫是否要去当年打捞姐姐尸体的水井搜寻线索。

姐姐路某丽曾是王见村学校教师。16 年前,路某丽在学校宿舍内遭人杀害并抛尸于水井里,那口水井在老路心里是块疙瘩。

左一是路某丽

突然间老路闷声一句 " 走吧 ",打破了屋里的宁静。

当年案件本已经侦破,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系路某丽丈夫王某。可庭审时王某当庭翻供,法院以证据不足判王某无罪释放。

多年来,老路申诉无门,求助无果 ……

一口废弃的水井

上了车,老路还是一言不发。路远并不认识去水井的路,只好试探性的询问父亲," 往运城开就是了。" 老路说。

老路家在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楚侯镇张嵩村。这个村位于太行山余脉和中条山的夹缝中,是运城地区难得的一块平原。村子原有 4000 多人,年轻的大都外出打工,留守的村民在家务农。

老路的家在村南头,村口在东头。车开到村中心的凉亭,老路看了一眼蹲在凉亭台阶上的几位老人,想和他们打招呼却没摇下车窗。

车一路开出了临猗县进入了运城市地界。" 前面口子拐弯了。" 老路突然开口。拐弯后,眼前立着 " 舜帝陵 " 的牌坊。沿着通往 " 舜帝陵 " 的马路一直走,老路开始东张西望,他在寻找当年水井边的地标。

16 年过去了,去往水井的路变了,周边的地标也换了。在一座变电站前,老路让停了车。下车后顺着一条土路往前走,没想到 61 岁的老路,比年轻人走的还快。

走了大约 300 米,老路觉得不对劲。正好遇到一位下地干活的老人,一打听才知道,走错了。

再次上车后,老路的话多了起来,似乎已经知道了水井的位置。不时给司机指路,车兜兜转转来到了运城市盐湖区北南村。老路清楚记得,水井的主人是北南村的李某钢,但当年老李等人提出索要捞尸费的事和老路发生了误会。十多年来,老路和老李没有联系,不知道老李近况。

老路说,当年女儿的尸体是老李发现的,可第一个告知老路的却不是老李。老路给了第一个告诉他消息的那个人 3000 元的感谢费,究竟那人是否把钱分给老李,老路就不知道了。

因为这段误会,老路不愿面对老李。在村里多方打听,记者一行找到了老李家,路远代替父亲进门了解情况。

老李外出打工,他的老伴和儿子在家。据老李的老伴介绍,水井旧址还在,不过已经废弃多年了。水井是老李给自家农田灌溉用的,大约 30 米深。平时老李夫妻俩住在农田边的房子里,天冷了就回村里住。

案发在冬天,老李夫妻俩回村住了,并不知道路某丽是如何被抛尸进井的。

天暖和了,老李给农田灌溉,放下抽水泵后却抽不上水来,以为是被井里的杂物堵住了进水口,于是老李用工具打捞,没想到却捞上来尸体。发现尸体后,老李立即报警。

当时找路家索要捞尸费,是因为水井长时间浸泡尸体后水质不好,而且打捞尸体确实费了很多周折,老路家应该给个辛苦费,但是最终老路家没给,老李家也没有强人所难。

在老李老伴的指引下,记者一行往北南村西南方向寻找,当年的土路已经变成了宽阔的水泥路,最终在标有 " 运城市大数据中心 " 的工地旁找到了被树枝遮挡的水井。

老路在当年捞出尸体的水井前

老路第一个跑到水井边掀开树枝,根据井口垒砌的石砖判断,这口水井就是当年的捞尸现场。

不愿提及的凶案

确定了水井的存在,老路心里踏实了些,如果将来案子重新调查取证,至少还能找到一处现场。

老路认为,案发第一现场是在女儿上班的小学。

小学位于楚侯镇王见村,距离张嵩村大约 5 里路。周一到周五路某丽住在学校宿舍,周末才回家。

在路远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当年的小学。3 米多高的黄土台坝上残存着几排破旧的教室,路远说原来大部分教室被新盖的居民住宅占据了。进入教室的路被堵死,路远不确定姐姐当年的宿舍是否还在,但他记得宿舍的位置。小学的一部分改造成了幼儿园,没有特别允许无法入内。

路某丽所在小学的宿舍附近

路某丽所在小学

记者向村里人打听当年的杀人案,几名年轻人称没听说过。两名年纪稍大的阿姨小声议论着,其中一人悄悄地说:" 别乱说,不好。" 路远说,自家有亲戚在王见村,对当年的杀人案,村里人比较忌讳,毕竟不是光彩的事。

老路告诉记者,女儿在运城上师范学校毕业后,进入了王见村的小学代课,到出事时工作了大约两年时间。

2003 年 1 月 3 日上午,老路接到了校长电话说,路某丽没来上课,人也没在学校,老路当时有种不祥的预感。他匆匆赶到学校后,在女儿的宿舍看到,屋里有些凌乱,老路立即报警。

当年负责学校总务的老师路某康已经退休多年,和路某丽曾是同事。按照村里的辈分,路某康算是路某丽的爷爷辈。路某康年长路某丽 30 多岁,在路某康印象中,路某丽话不多,做事踏实,人缘不错,结果令人惋惜。

死者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16 年来,老路一直认为女儿的死和她的丈夫王某有密切的关系,甚至一度认为凶手就是王某。

王某家和老路家是同村,王某家在村子北头,老路家在村南头。在老路印象中,王某的父母老实本分,王某十几岁就去甘肃打工了,对王某老路并不熟悉,即便和王某年龄差距不大的路远对王某也没什么印象。

2002 年初,经过亲戚介绍,老路主张了女儿的婚事。老路承认,女儿和王某婚前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两人的交往并不是很多。只不过,按照村里人的规矩,孩子过了 23 岁就是大龄了,得赶紧把婚事办了。2002 年 4 月份前后,路某丽和王某结婚。

婚后,女儿和王某的生活琐事很少和老路提及,一方面是女儿不善于表达;另一方面,老路管教孩子比较严,孩子们不敢和老路多说闲话。

在老路老伴看来,女儿婚后生活并不幸福,一方面是王某婚后又去了外地打工,打工一段时间回来了后,总因为琐事和女儿吵架。王某喜欢打牌,女儿不喜欢他打牌。

到 2003 年 1 月 3 日案发时,路某丽和王某结婚仅半年多。

据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运城中院 ")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4)运中刑一初字第 81 号(以下简称 "《判决书》")显示,案发前,王某曾去打牌,直到案发当天凌晨 3 点多回到和妻子路某丽的住处。

《判决书》中检察机关的指控里提及:王某外出打麻将回来太晚,其妻子路某丽抱怨发生争吵,王某打了路某丽两下,用被子捂住路的头,用右手掐住路的脖子致其不动后,用被子将路某丽裹好到校门外一间破房内。王某返回房内推出摩托车并携带一把水果刀,在破房内唯恐路某丽不死,用砖头在其头部砸了两下,用水果刀在其腹部、腿部戳了数下。随后王某将路的尸体用被子裹好捆在摩托车后座上,骑至运城市盐湖区北南村田间一水井旁,将路某丽衣服脱光抛尸井内。后王某又包好被子、衣服,在董夹路口一空地,将被子、衣服烧掉,并扔掉水果刀,返回学校,王某用房内菜刀割断灯绳伪造现场。

2003 年 6 月 19 日,路某丽的尸体被发现。6 月 28 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临猗县公安局刑拘,同年 7 月 11 日被批捕。

在路某康的印象中,案发之前,王某曾叫他去打牌。路某康年长王某 30 多岁,可王某直接称呼路某康为 " 老路 ",路某康觉得,王某不礼貌,因此没有赴牌局。

路某康记得,案发当晚风雪交加。案发后,民警在学校调查取证时,当时还有一位外地老师说半夜听到了人的脚步声,有人告诉这位外地老师别多管闲事。后来,有人说王某的姨夫是联校(中心校)的校长。

《判决书》中,警方对路某丽的同事的调查中,路某丽的同事称,路某丽和王某平时有吵架,关系不太好。还有同事称,当晚听到了 " 扑腾扑腾 " 的声音,感觉不像是刮风声。

村委会看门人曾向警方称,案发当天凌晨 3 点半左右,迷迷糊糊听见发动摩托车的声音。

《判决书》显示,王某曾供述杀害妻子路某丽并抛尸的细节。

不过,庭审中,王某当场翻案,否认了杀害路某丽一事。运城中院审理认为,王某之前的供述系遭公安刑讯逼供。尸检无法确定死者死因,作案的水果刀没有找到等,最终运城中院判决王某无罪。

这起案件从提起公诉到判决,经历了多次波折。

2003 年 10 月 9 日,运城市检察院指控王某故意杀人罪向运城中院提起公诉。运城中院于 11 月 6 日公开审理后退回运城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2004 年 2 月 24 日,运城市检察院再次移送运城中院。同年 3 月 9 日该案再次开庭。同年 4 月 26 日,运城市检察院撤回该案补充侦查,9 月 27 日再次移送运城中院。

2004 年 12 月 10 日,运城中院下达的《判决书》判决王某无罪。

诸多质疑该如何解释

路家无法接受运城中院的判决,老路多次向临猗县公安局、临猗县政府、运城市政府、山西省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该案,也得到了信访部门的回复,但该案石沉大海。

老路对案件有诸多质疑。

老路接到学校的通知后,赶到女儿的宿舍,他看到床上有一滩潮湿的印记。老路觉得那是女儿窒息死亡小便失禁后的尿液。老路曾向办案民警提及,但民警没有出具对潮湿印记的检验报告。

老路在案发学校门口地上发现了血迹,也曾向办案民警反映。民警让老路自己用铲子将血迹收集。老路收集后将血迹交给了民警,也始终没有得到血迹的鉴定结果。

《判决书》中称,临猗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对校门口可疑血土提取送省公安厅化验,因为血量太少,无法化验。

路家觉得,血迹应该由专业人员提取,不应由受害者家属提取。此外,按照当时的技术条件,血迹的量需要多少才能达到化验的标准呢?

案发后,路家曾去王某的家里查看过,在王某和路某丽卧室的床下和床单上发现了血迹。路家当年就曾反映给办案民警,但民警没有理会。

路家保存的床单上有疑似血迹

至今,路家仍然保留着从王某家拿回的两个床单,虽然时隔多年,但两个床单仍然能看出疑似血的痕迹。路家认为,除了学校宿舍和水井外,还有第三现场。

在路家多次信访后,临猗县公安局于 2006 年才对疑似血迹化验。

路远拿出了一张警方提供的疑似化验血迹的单据复印件。令人奇怪的是,这张单据上半部分缺失,只有下半部分一个标有专业数据的表格。单据的上半部分明显有文字,疑似被遮挡。而单据的下方写着 " 共 2 页 ",但路远手里的只有第 2 页,没有第 1 页。路远觉得,警方像是在隐瞒什么。

路某丽从水井里打捞上来后被送往了运城相关部门。老路接到了亲戚的消息,主动前去认尸。在此之前,运城周边也曾发现过无名尸体,老路多次认尸无果。

2003 年 6 月份的认尸现场,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老路从尸体的身高、外形上看像是女儿。女儿曾经镶过牙齿,和尸体的牙齿相似。女儿的手之前有过疤痕,但有疤痕的手被砍掉了。后来,这只手从水井里打捞了上来。

老路认为眼前的尸体就是女儿路某丽。奇怪的是,临猗县公安局并没有给尸体做 DNA 鉴定。

《判决书》中对尸体出现的损伤做了较详细的描述。王某事先供述称,曾掐住路某丽的脖子。但《判决书》中并没有法医对王某说法的鉴定过程。老路不明白,如果女儿是被王某掐死的,那么尸体的咽喉部位的鉴定在哪呢?

最终尸检的结果是无法确定死因。如果临猗县公安部门尸检无法确定死因,是否应该向更高级别的部门申请进一步鉴定呢?至今,路家都没拿到正式尸检报告。

庭审时,王某翻供,法院审理认为是警方刑讯逼供。那么《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王某认为警方刑讯逼供的依据,也没有王某的验伤报告。王某说警方刑讯逼供,警方就没有反驳吗?就没有拿出证据推翻王某的说法吗?警方就任由王某 " 诬陷 " 吗?

此外,老路还称,当年一名办案民警给老路介绍一位算卦先生,能算出来路某丽所在的方向。民警找老路要了 1000 块钱后带着老路去算卦,结果算卦先生认定的方位和最终尸体被打捞的方位正好相反。

王某:我没有杀人 警方对我刑讯逼供

王某成了本案最关键的人物。案发至今,路家和王家由亲家变成了仇家,多年来没有来往。路远听说,王某被无罪释放后就外出打工了,常年不在村子里。

当年路某丽和王某结婚的照片,路家虽然保留着,但一直怀疑王某是凶手,路家将照片中王某的影像几乎全部剪掉了,只留下一张王某的彩色大头照。

路某丽的丈夫王某

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王某的家。他家的大门口显得有些破旧,但房子是一栋二层楼,尽管装修有些过时,但仍能看得出当年的豪华。

王某的父母在家,知情人事先介绍了相关情况。

王某的父亲将王某喊了出来,王某从一楼房间走了出来。和之前记者在路家看到的大头照比,王某的脸明显胖了些。

王某身高在 1.78 米左右,手上有些灰尘,看样子像是刚干完农活,王某邀请记者一行进屋,屋里收拾的比较整齐,这间屋子曾是和路某丽的婚房。

二人曾经的婚房

提及当年的案子,王某称自己没有杀人。王某回忆,案发前自己和学校的几位老师打牌,一直到凌晨一两点钟。他回到宿舍时,路某丽并未在屋。

王某猜测,路某丽可能是去朋友或者其他女老师的宿舍睡觉了,于是就没太在意。

路家曾说案发宿舍的床上有潮湿的印记,疑似路某丽的尿液。王某称,警方并没有对潮湿的印记做检验。

令王某搞不懂的是,警方并未给打捞上来的尸体做 DNA 鉴定,究竟尸体是否是路某丽,至今是个迷。

对于警方的刑讯逼供,王某回忆称,当时民警将他的手捆绑后吊起来,对王某进行殴打,王某已经记不清自己被打了多少次了。警方的审讯中,诱导王某承认作案经过,王某被逼无奈。

王某称,因为当时年轻不懂法律,因此没有申请刑讯的伤情鉴定。庭审时,王某翻供后,警方也没有对王某所说的刑讯逼供一事进行反驳。

王某还称,当年辨认抛尸水井时,是民警开车将他拉到了水井边,直接让他指认,并非自己给警方带路。

对当年的案件,王某也想找到真凶,讨个说法。王某坦言,因为这起案件,路、王两家成了仇家,王某想找到真凶后,希望能缓解两家的矛盾。

警方:案件调查没有问题

12 月 11 日上午,老路来到临猗县公安局,找到了现任公安局领导王某某咨询该案。

王某某对老路说,自己看过第一手资料,记得清清楚楚,路某丽的丈夫王某从宿舍把路某丽掐死,接下来用被子把路某丽抱到破房子里,觉得人没死,用砖头砸路某丽头部。然后将路某丽抱到摩托车上,又用水果刀在腿上划了十几刀。王某某怀疑房间内有打斗的痕迹,尤其是地上有疑似脚蹬的印记,符合窒息死亡的特征。

王某某怀疑床上的潮湿印记是尿液,是窒息后的大小便失禁导致的,而王某却称那是蜂蜜水。王某某称,当年还对王某进行了心理测试,也证实王某就是凶手。审讯中,王某曾说当晚自己骑着摩托车漫无目的的在转。

王某某在公安局会议室和多名干警以及运城市公安局法医科工作人员交流过该案。他认为公安机关在该案中的做法没有问题。

当老路问及,王某家中床下的血迹时,王某某让老路不要再往这方面扯,否则和老路谈不到一起。

交谈中,王某某告诉老路,这起案件中对王某去水井边指认现场有争议。王某某称,公安机关把王某控制住后,就没让王某接触过别人。指认现场时,是王某带民警去的,走到半路发现路被挡住了,还拐了一下弯。民警问过王某:" 你没有杀人为什么能带到井边?" 但运城中院认为民警的做法不合法。

尸体打捞上来后不久,老路找到水井主人李某钢,询问在打捞尸体前是否有车轮辗轧的痕迹,并对此录音,老路将录音交给了警方。而王某某却说,他的电脑已经更换过好几次了,录音已经没了。

王某某还询问是哪位民警带领老路去算卦,老路没有直接回答。

从临猗县公安局出来后,老路给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局打电话,王局当年是负责该案件的刑警队负责人之一。老路索要路某丽的尸检报告,王局称在外地开会,回到临猗县后再问一下。

曾经的检察官:已退休记不清该案

津云记者来到了临猗县公安局,宣教科一名工作人员称,据他了解,这起案件公安机关没有问题,但详情需要向运城市公安局了解。

随后,记者来到了临猗县委宣传部,希望协调临猗县公安局对该案件知情的人士了解情况。截至目前,并未得到临猗县方面的回复。

老路拨打了运城市检察院王某志检察官的电话,他当年负责该案。王某志称,自己退休多年,记不清该案了。

记者联系运城市中院希望了解案情,接待室称要联系办公室。记者多次联系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路远年少时总和姐姐吵架,姐姐结婚后两人的关系缓和了很多。但仅仅半年多后姐姐就走了,路远想为年少不懂事和姐姐说声对不起的机会都没了。

路家保留着路某丽当年居住的房间

路远说,不管是临猗公安局还是运城中院,都觉得自己没有问题。那么杀害姐姐的真凶到底是谁?难道案子就悬而不破吗?